南阳市工商局“三重保险”防范公司股权争议纠纷针对当前公司股东股权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南阳市工商局积极研究探索事前防范措施,三措并举,做实做细公司注册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在登记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司股权争议纠纷。一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要求公司设立申请人提供真实的登记材料,告知其提供虚假股东材料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申请设立登记。二是规范和完善公司章程。在现有公司章程中增添“公司设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当出现因公司签章及股东签名、股权转让、股权继承、股权确认引起的纠纷争议,由公司内部及其股东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等解决股权争议的相关事项,以公司章程的形式,明确公司股东之间股权纠纷的解决途径,避免工商机关承担不应承担的登记风险。三是审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对存在股权争议纠纷的,进行实质性审查,要求持公证部门公证的、相关股权人共同签名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方可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