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民币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1.3出资时间1.3.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3.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二条增资的基本程序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6项工作已完成):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报批,并获得批准;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3.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