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明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退出条件持有本公司股份。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退出情由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退出方式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一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回购该股东股权的资金一次退还。自该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3、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部分股东根据实际意愿可以申请退出。(其1.2.3.中退出方式中股东参与利润分配,须满足持有至利润分配结算期届满(即到每年12月31日),才可享有利润分配;股东在结算期前退出股份,不享有利润分红,按照其持有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