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深圳市签订: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人代表: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甲方系“×××”的一个股东,其认购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总额的66%。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的66%股权(下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份。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款双方商定,甲方转让及乙方受让该目标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持有的“××××”的股权比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定金,余款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三、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立即通知“××××”,由其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记载于“××××”的股东名册,并督促“航盛领航通”及时到其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视为股权转让正式完成。四、陈述与保证为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在此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保证其为“××××”的合法股东,并对目标股份享有所有权。保证将全面履行本协议,而且已依法取得本协议所必需的,包括“××××”的其他股东在内的任何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甲方为一方或约束甲方自身或其资产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对其在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目标股份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押权或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上述股权不存在被任何第三人追索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任何司法机关、政府机关和其他任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