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信集多保(质押)888888888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二〇一三年三月13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3年月日在签署: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质权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本协议各签约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称为“双方”。鉴于:1、****信托拟设立“****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2、****信托与国资公司、目标公司签署了编号为信集多保(受让)88888888的《股权受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受让协议》或“主合同”》,约定国资公司须在信托计划届满之日前,根据****信托的书面通知,无条件受让****信托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权。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信托在主合同项下权利的实现,出质人愿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对应出资额80000万元)的股权为以及该股权派生的其他权益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一条质押权利1.1、出质人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为质权人设定第一顺位的质押权。1.2、质押期间,因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股息、红利等均属于质押权利范围,出质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