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一)流程要点1、工商变更(1)受理部门:国家、省、市或区工商局(2)办理程序:填写各种相关工商局规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递交所须材料,交由工商局备案。(3)办理期限:自收齐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4)所需材料:(必须以工商局纸质版本为准)A.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B.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C.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E.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F.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H.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I.公司营业执照副本;J.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5)注意事项: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