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电话:债务人:(以下称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质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万元(大写)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出质人以其所有公司%的股权(股份)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出质人、质权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质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质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1、甲方(质权人):2、乙方(出质人):3、丙方(债务人):4、银行:指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5、目标公司:指出质人持有其股权的公司。出质人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7、《委托保证合同》:指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债权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2、乙方自愿以股东的身份并且以权利质押的形式将本合同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