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长期服务,并分享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原则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教育、教学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教育、教学产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吸引并留住精英管理团队。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其在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的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分配比例(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的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培训学院的长期利益。第三条????定义根据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管理者共享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第四条????组织实施1、由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本部(财务部)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2、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本部财务部组织管理虚拟股权的工作:根据各基地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并上报各教学分点(部)进行审核;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第二章股权的授予第五条????授予人选由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确定标准:1、在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的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授予范围:武汉音乐学院培训学院高级业务经理以上人员;第七条????授予方式个人年度授予额度=年度每基点授予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