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股份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公司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地址:*************************高新科技广场18楼电话:087168387568邮政编码:650051第三条:本公司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经营范围:详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五条:经营期限:自接管之日到公司增资扩股时止,以后按出资人出资比例重新划分股份。第三章各股东所占股份第六条:因本公司原法人代表因违法被刑事处罚、老股东无法再继续经营,致使公司各种业务无法开展;公司以前所有账目全部丢失、无流动资金、债权债务不清、所有业务经营停滞,新股东受老股东委托接管管理并经营公司业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对其公司股份进行划分:法人代表、董事长****占**%;总经理***占**%;常务副总经理***占**%;副总经理***占**%。第四章各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股份比例分取红利;(五)按股份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股份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股东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通过股东会议决定的投资;(三)公司依法经营后3年内不得抽回投资额;(四)以其股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经营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之不受外界因素影响,避免导致管理架构混乱等情况发生。第十条:除管理方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董事会和管理方提出,以便管理方能制定相应措施。第五章投入资金回报及债权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