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与[丙方]关于[XXX]有限公司之限制性股权协议[XXX]年[XXX]月[XXX]日目录4第一章股权分配与预留4第一条股权结构安排5第二条三方投资及股权5第三条预留股权6第四条工商备案登记6第五条承诺和保证6第二章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6第六条各方股权的成熟7第七条回购股权8第八条标的股权转让限制9第九条配偶股权处分限制9第十条继承股权处分限制10第十一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10第三章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10第十二条授予的程序10第四章其他10第十三条保密11第十四条修订11第十五条可分割性11第十六条效力优先11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1第十八条通知12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2第二十条份数创始人合伙创业理念在签署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及【】(合称“我们”)作为[【】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合伙创业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而签署本协议:1.我们是公司共创、共担与共享的创业合伙人,不是职业经理人。2.公司实行创业合伙人持股,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提升合伙人的幸福感。3.我们获得的公司股权数量,是基于对我们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我们会长期全职参与创业的预期。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是有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股权”。我们所持股权的成熟,会与我们全职服务的期限挂钩。如果我们未满服务期中途退出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有权回购我们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我们认为,本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对我们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的保护。[XXX]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协议本《限制性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XXX]月[XXX]日在[XXX]市签订:(1)[XXX](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简称“甲方”);(2)[XXX](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