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确认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由其持有的公司(下称公司)10%的股权达成以下协议:1、按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号为:);2、乙方以万向甲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0%(占公司整体股份的10%),该价格依据公司对其所持有的新决定。乙方于2007年6月底前将股权转让金万元打入指定的账户,余下万元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公司将上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后,从乙方获得公司的股权收益分红中抵扣。3、乙方尚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金价款人民币万元,从办妥上述地块开发项目相关报建和规划得到批准之日起至按上述方式抵扣完毕之日止,乙方就此项支付义务另行计付利息给甲方,但该利息不列作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运作成本。利息计算方式:①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②该利息计算基数按尚余未支付股权转让金抵扣递减的方式计。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授权甲方行使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不要求出现在要求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单中。5、公司另一个股东知悉本协议并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乙方:时间:签约地点: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