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04年10月22日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机构3第三章绩效考核管理体系3第四章月度绩效考核4第五章季度员工综合考评8第六章高管考核8第七章考核申诉9第八章绩效沟通10第九章附则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热情、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达到吸引、保留人才的目的。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总裁外公司所有正式职工,公司高管包括执行总裁、事业部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若非特别注明,公司员工一般指除公司高管外的公司正式职工。第三条绩效考核管理目的:(1)绩效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状况和工作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可以引导、激励和约束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2)绩效考核使各级管理者充分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通过对下属工作的绩效评估,发现本部门的管理问题,提高本部门管理工作效率;第四条绩效考核用途:(1)了解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以及对组织的业绩贡献;(2)优奖劣汰,为员工的薪酬变动、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指导公司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满意度;(3)通过公开的考核方式,通过公平、完整地考核员工工作进行奖惩,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第五条绩效考核原则:(1)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3)反馈的原则: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4)时限性原则:考核工作应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了解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以及对组织的业绩贡献;(5)可操作原则:考核体系清晰,考核方式简明,考核内容完善,便于操作;(6)成果利用原则:考核成果必须作为员工薪酬调整,员工职业发展和公司人事管理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