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10A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Criteriaforperformanceexcellence2004-08-30发布2005-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协会、北京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立特管理咨询公司、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海尔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田、李仁良、岳刚、吕青、韩福荣、张晓东、金国强、王俊、王国清、张少君。引言为了引导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本标准参照国外质量奖的评价准则,结合我国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也可用于质量奖的评价。本标准与GB/T19001的最大差别在于它不是符合性的评价依据,而是为组织提供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强调战略、绩效结果和社会责任。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帮助组织提高其整体绩效和能力,为组织的所有者、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有助于组织获得长期成功,并使各类组织易于在质量管理实践方面进行沟通和共享,成为一种理解、管理绩效并指导组织进行规划和获得学习机会的工具。卓越绩效评价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追求卓越绩效的各类组织,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也可用于质量奖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