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绩效考核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推行绩效管理,依据《浙江日发集团公司组织绩效管理手册》、《浙江日发集团公司薪酬手册》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象为集团公司内全部公务员。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组织是指公司部一级及以上的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之组织领导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细则规定之组织领导以外的公务员考核由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薪酬主管)负责实施。第五条对于绩效考核,本实施细则有规定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有规定的,由绩效管理人员参照绩效管理原则和公司政策实施。第二章绩效指标体系第六条绩效体系以月度指标体系为主,绩效管理部门可以另行确定季度指标体系,也可以根据运行情况以各月度绩效结果确定季度绩效。第七条公司组织绩效应当依据公司有效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按照相关制度确定的程序进行调整的,各部门指标体系应当按调整后的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第八条各部门组织绩效指标体系按经营计划结合该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第九条公司总裁/总经理确定下属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对下属部门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十条部门员工的绩效指标体系由部门领导确定,由员工绩效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第十一条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应当根据本部门的绩效和该工作岗位来确定。第十二条部门员工的绩效目标值根据部门目标值确定,也可以根据工作部门性质对目标值略有提高。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绩效管理的运行实际调整各部门的指标体系,组织绩效管理人员发现员工绩效指标体系存在问题的,有权要求该部门领导调整该员工的绩效体系,也可以在通知该部门领导后(应当说明有关原因)自行调整,并报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人员(薪酬主管)予以执行。第十四条各部门的指标体系及员工个人指标体系应当具有指标名称、计算公式、指标权重、实际值、计划值、绩效值或相关名称及有关说明等内容。第十五条绩效体系应当尽可能在考核的一个月前告知被考核部门或人员。被考核部门或员工有疑问的,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