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采用HU绩效考核法操作指南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是基数的确定。委托代理问题凡涉及量化指标,如利润额,销售额等,必定存在一个基数确定问题。因为委托人既然要把一个量化的任务委托给代理人,必然要确定基数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基数,就被认为是完成了委托的任务,就可以得到奖励。但如何正确地确定基数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正确地确定基数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与代理人相比,委托人明显地缺乏信息。因此,委托人与代理人进行信息不对称博弈时应采取何种对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集团对华尔佳公司也同样存在着这种委托代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采取HU绩效考核法是有效的解决方法。一、HU绩效考核法的基本内容“HU绩效考核法”又叫联合利润基数确定法,其主要内容可以用一个20字口诀来概括,即:“各报基数,算术平均,少报罚五,多报不奖,超额奖七。”“各报基数、算术平均”是指年初确定利润基数时,首先由上、下级(总公司与分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各自提出一个认为合适的利润基数,然后对这两个基数进行算术平均,作为承包合同基数。在实际操作中,上级为了简化起见,一般还可以用下级的自报数乘以80%作为上级的要求基数,两个数字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后,形成利润承包基数。“少报罚五、多报不奖”是HU绩效考核法的成功关键。“少报罚五”是指到年终实际完成数(假定为100万)超过其年初自报数(假定为80万)时,对少报部分要收取五成罚金(即20万×50%=10万)。“超额奖七”是指当年终实际完成的利润数(假定为100万)超过了合同承包基数(假定为90万)时,则利润超额完成部分的70%(即该例的10×70%=7万)归代理人所有,30%部分为委托人所有。对于年终不能完成基数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处罚或免予处罚。根据以上陈述,设委托人要求数为D(demand),代理人自报数为S(self-offered),最终的利润承包基数为C(contract)。为简便起见,委托人要求数与代理人自报数各取50%权数的算术平均,即权数=0.5。联合利润基数确定法公式即可以表示为:C=0.5S+0.5D在实际操作中,甚至可以进一步将上式简化为:C=S*80%即合同基数C=下级自报数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