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企业培训师1.2职业定义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重要程度能力种类极重要很重要重要较重要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协作能力+成本核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企业培训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企业培训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企业培训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助理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企业培训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教师由负责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与培训师业务工作相关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模拟教学场所。1.8鉴定要求1.8.1使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