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东车灯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传递压力。即通过绩效考核,传递组织目标和压力,引导员工绩效导向行为。2、决策依据。即科学、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薪资调整、绩效薪资发放、职务晋升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3、工作改进。即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为员工的绩效改进、培训计划制定提供参照,同时强化各级管理者的人力资源管理责任,促进其指导教育、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第2条理念1、绩效管理的第一要求就是通过提高员工个人绩效,不断提升组织绩效。2、以岗位职责和目标计划为基础,以业绩衡量标准/指标对绩效进行考核,强调绩效的达成。3、强调绩效管理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结果评判。4、冠东管理层应强调沟通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冠东所有正式及试用员工。第2章考评体制第四条考评分类依据公司员工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评方式:类型适用范围考核特征考核方式考核周期高层管理者总经理、副总经理、基于策略目标实现和岗位职责履行的KPI指标考核。KPI指标考核述职报告一年中层管理者总监、部门负责人基于经营计划及岗位职责履行的KPI指标考核KPI指标考核半年基层员工管理服务类、技术类、市场类等业务或专业人员基于KPI指标落实的工作职责考核KPI指标考核季度操作类员工班组长、生产技工、辅助工基于计划完成的每日评成工作任务完成态度考核月度第五条考核责任1、公司对中高层管理者实行述职与评议会的考核体制。被考核者对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述职报告。2、对中基层员工和操作层员工原则上实行两级考评的体制。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员工的直接主管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性负责;直接主管的上级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保证一级考核者之间考核结果的一致性。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或责成一次考核者重新考核。3、总经理不对公司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进行考核。第6条组织者1、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评价政策及纲要;各车间、部门在政策及纲要基础上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发至各车间、部门,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