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被兼并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