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各单位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对人力的需求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为此,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确定用人单位岗位编制的原则:1.符合公司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备目标和为此需实现的利润计划的需要;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第三条公司聘用人员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优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各岗位人员要力争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多条者,不得成为本公司员工: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3.参加非法组织;4.品行恶劣,曾受到开除处分;5.吸食毒品;6.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7.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8.年龄未满18周岁。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全资公司如确有用人需要,应在符合第二条的前提下,填报《固定从业人员需求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核转,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总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考核(总经理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加),填写考核记录和录用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具体过程如下(参阅“招聘流程图”):一、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1.确定招聘的岗位、人数、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和工作经验等);2.拟定日程安排;3.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4.成立主试小组;5.整理考试场地;6.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二、实施步骤:1.人力资源部通过刊播广告、加入人才供求网络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2.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材料,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笔试通知;3.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者参加笔试,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结果进行二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初次面试通知;4.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初次面试,根据结果进行三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二次面试通知;5.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二次面试,根据结果确定录用名单,向中选人员发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