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或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个月(或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星期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第七条劳动保护。(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