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2、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细则办理。第二章员工离职类别:1、辞职(适用于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辞退(适用于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终止合同(合同到期)4、退休5、资遣第三章辞职程序1、员工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0天上交辞职报告,经单位部长/厂长/主任和人事行政部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2、员工辞职,应于30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试用内提前10天),由单位主管及人事行政部签准,由本人办理合同解除离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予支付薪资。3、员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或网上申请),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企业。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5、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6、人力资源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人力资源部索要(人力资源部据实写明)。第四章根据制度辞退员工,需各单位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人力资源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第五章合同到期,劳资任意一方不再同意续签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六章员工退休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到人力资源部(或从网上调用)“员工退休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档案,依法核准。三、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逐项办理离职手续。四、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社会保险部门联系,办理各项手续。第七章资遣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具体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办理):1、停业或转让时。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4、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不胜任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时。5、合同未到期时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