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失业保险实施细则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办法制定了集团为在册职员(在册职员是指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开展职员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实施标准;1.2集团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2引用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颁布);2.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管理职责3.1管理机构3.1.1集团对职员保障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3.1.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负责指导、实施、检查考核职员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3.2执行岗位3.2.1人力资源中心是开展各项职员社会保障工作执行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设薪酬福利岗位,负责集团职员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工作。3.2.2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员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工作。4失业保险业务的管理4.1管理内容4.1.1由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负责失业保险社会统筹金数额的计算和报表。4.1.2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4.2工作方法4.2.1人力资源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失业保险金缴纳数额,填写《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经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监审核后,于下月25日前将月报表报缴社会保障中心。4.2.2社会保障中心根据每月报表金额,通过银行按月划转失业保险缴纳金。计划财务中心收到银行发来的缴纳单后,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至计划财务中心入帐。4.2.3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4.2.4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进职员所建相关保险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5失业保险金的缴纳5.1基本原则5.1.1集团为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将个人档案已转入集团的工作人员建立失业保险金账户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