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QZ/RL0009—2003A/0—2003/01/01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厂部对原有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进行修订,并经厂务会和厂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见附件A)龙岩卷烟厂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协议书(见附件B)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郭晓红审核人:郑文锋批准人:杨达辉附录A: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一、职工参加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指在职攻读学历或学位,下同)必须以学用一致为原则,强调专业对口(以申报时岗位主要职责为准)。二、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相关条件指派人员参加。[半脱产是指一次连续学习时间在1—2个月(含),超过2个月为全脱产。]三、根据企业目前需要,参加下列专业学习可给予报销部分学费:1.中层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专业学习;对于设备、计量、财务、审计、统计、办公室、技术中心、质管、安保科等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选择对口专业学习。2.销售部门业务人员可参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习。3.技术人员选择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职称评定专业相同,职称与现从事岗位不同者以现岗位需求为主。4.一线操作工、维修工、辅助工以提高岗位技能等级为主。维修工采用学历教育和提高技能相结合的方式,可参加机械或电类、计算机等专业学习。5.烟草特有专业以行业培训为主。6.其余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四、根据国家局国烟办综[2001]22号和省烟草专卖局闽烟政[2001]12号“关于不得参加系统外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