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各车间、科室: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分配的合理性,根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503号文,以及国家局《转发劳部发[1994]222号文〈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加班工资的支付作如下规定:1、加班工时及工资的计算:1、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1天。由于我厂机关科室和生产车间的日工作时间均不足8小时,因此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也不一致。职工的日(天)工资标准的折算按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计算,职工的工时(1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天)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计算。2、厂部因生产需要,安排部分生产车间(含与之配套的部门)连续生产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制度工时的,又未安排其他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的,则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支付:①职工在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计发加班工资②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发加班工资;③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3、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法定节假日共为10天,具体为:新年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2、以下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不能享受法定制度工时以外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按1:1的天数安排补休或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给予调休,具体工作岗位为:1、厂级领导;2、全体中层干部;3、机关科室、后勤岗位人员(实行倒班制的人员除外);4、安保科货物押车人员。3、除以上规定的岗位执行补休或调休外,因生产需要超时作业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不含临时工),又确实无法安排补休、调休的,即①各生产车间的大班长、维修人员、操作工以及辅助工种人员;②动力车间的维修人员以及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