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岩烟综[2003]4号龙岩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卷烟厂集体合同》的通知各车间、科室,多种经营各公司:现将经龙岩卷烟厂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的《龙岩卷烟厂集体合同》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龙岩卷烟厂集体合同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体合同宣传履行通知抄送:厂领导。龙岩卷烟厂办公室2003年1月22日印发打字:刘志红校对:苏文华(共印90份)龙岩卷烟厂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协调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增强双方的合作,共谋企业发展,由龙岩卷烟厂(以下称甲方)与龙岩卷烟厂工会(以下称乙方)共同平等协商,经厂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工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于2002年12月31日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是双方协调劳动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企业研究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第三条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四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第二章劳动用工第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