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岩烟综[2002]137号龙岩卷烟厂关于印发《龙岩卷烟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车间、科室,多种经营各公司:现将2002年7月19日龙岩卷烟厂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龙岩卷烟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件:龙岩卷烟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二○○二年八月二日主题词:职代会实施细则通知抄报:龙岩市总工会。抄送:厂领导。龙岩卷烟厂办公室2002年8月2日印发打字:张进校对:苏文华(共印60份)龙岩卷烟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保证、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厂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由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