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与效率(一)编者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借鉴国际经验。本文作者何家成同志是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不仅多年来致力于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而且对发达国家成功企业的公司治理也有着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公司治理的结构、机制与效率的国际比较,探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共同性、有效性,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具有指导意义。全文近三万字,本报分三期连载,敬请读者注意。——公司治理案例的国际比较□何家成我国的企业,不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都应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应是中国国情与某个国家、某个行业、某个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个性相结合,而应是与各个国家、各个行业成功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共同性、趋势性的结合。因为这种共同性、趋势性,对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股权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或迟或早会产生重大的、本质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公司治理的结构、机制与效率的国际比较,来探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共同性、有效性。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实际,提出中央企业要加快建立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步伐。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项重大举措。主要理由有三点:第一,中央的要求。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企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1]2004年3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推行股份制改造,核心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第二,国企的实际。1990-2001年,我国新建企业的90%是股份制的。到2002年,国企的87.3%已完成公司化改革;上市公司已达1224家(到2003年底为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