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评制度1.目的:1.1为使员工考核有所依循,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1.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等提供依据;1.3推动员工潜能开发与能力提升,增强凝聚力,让员工在公司中得到更大的价值实现,同时也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2.范围:公司所有职、员工都应遵循。3.权责:3.1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考核的组织与监督。3.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和人员的考核。3.3(副)总经理予以考核结果核准。4.人员考核办法:4.1绩效考核原则:4.1.1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4.1.2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致使员工有所改进,提高。4.1.3绩效考评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工作者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4.1.4考评者应该把绩效考评当作一项管理工作或管理手段,指导,约束,帮助与激励被考评者做好工作。4.2考核分类:为月度考核,平时考核,试用考核,年度考核四种:4.2.1月度考核:每月底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岗位纪律,工作态度,技能及出勤状况,奖惩,培训缺席等方面进行考核。4.2.2平时考核:主管人员对员工有特殊功过者,随时可进行考核,给予奖惩。4.2.3试用考核: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有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呈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4.2.4年终考核:每年1月中旬对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针对全年度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等作一次全面考核;总记奖惩状况,缺勤次数为加积分;年终考核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公司服务不满一年的员工,其考核以连续工作月数得分的平均分为参考得分。4.3奖励与处罚:4.3.1月度考核:A.按时完成任务,且考核在90分以上,发放全月工资。B.没有按时完成任务,且考核在90分以下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以此类推。C.超额完成任务,且考核在95分以上的,则按工作的具体情况发放奖金。4.3.2平时考核:参见4.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