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本规则用来规定本公司的销售相关业务处理方式。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的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与此有关连者,一概包含在内。第三条销售活动。销售活动须积极进行,务使其结果能贡献公司业务的进展。第四条销售人员须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除应透过公司所规定的组织,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与同事彼此亲和、互相协助,在维持工作部门的秩序之外,对外方面,亦不可有失作为一个公司人员的气度。第五条各种规则的遵守。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第六条连带保证制度。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第七条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第八条调查事项。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的调查,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1.预定下订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概况。2.调查与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公司竞争对象的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业者。3.下订单的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以往的订货实绩、付款情况。4.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负责人、性格、资金、往来银行、从业人员数目、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第九条订货情报。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第十条????????估价单的提出。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1.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2.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3.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三个月为主。4.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5.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第十二条契约书的提出。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第十三条注明新旧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