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暂行条列第1节总则为使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1条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第2条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条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2节考勤管理第五条工作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实行打卡签到制度。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8:00开始后半小时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2.工作时间下班前半小时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次安旷工处理;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一日论;4.无故迟到超过半小时者以旷工半日论;5.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6.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7.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并扣除月度奖金和季度奖金。8.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第八条请假制度事假和病假,必须提前准备好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电话请假得到许可后,假后要及时补上假条并找负责人签字。1.病假员工须于上班开始的前一个小时内,即7:00-8:00前致电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假,并向行政部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2.事假2.1一般性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2.2紧急突发事情必须由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告知负责人,经负责人核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注:每个员工每季度只有一次紧急事假,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并认真履行各项手续的,可以不予以扣罚工资)第九条休假制度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