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纳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出纳工作是指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管理。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出纳业务的公司及营业部。第四条出纳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手续齐全,控制严密,责任分明,及时准确,安全可靠,服务周到。第五条公司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充分认识出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货币资金的收付、整理、清点和保管等项工作。二、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账款准确相符,杜绝一切贪污盗窃的隐患漏洞,确保公司资财安全。三、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切实做到收付准确、操作迅速、服务良好。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认真负责、忠实可靠、遵纪守法、执行制度、身体健康的人员兼任出纳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出纳工作岗位责任制,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对有章不循造成失职事故的,应追究出纳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第七条坚持日清日结,账款核对制度。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日结,及时核对库存,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切实做到账款相符。第八条坚持交接制度。现金转移必须当时当面点交清楚,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明责任。第九条坚持安全保卫制度。营业终了(包括中午休息),钱款、票据、印章等都必须入库妥善保管;离开时必须收妥钱款、票据和印章,保险箱应上锁。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十条坚持查库制度。对现金、票据、印章等实物库存,应经常检查,以消除各种不正常、不安全因素。各部门应层层负责,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查库制度,做好查库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第十一条坚持培训上岗制度。负责出纳工作的人员应持证上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建立检查制度。公司合规稽核人员和营业部兼任合规岗位人员,应经常对公司及营业部的出纳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出纳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实施,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出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货币资金的收付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