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集团品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森源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第三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艺术图形和商标名称。第二章品牌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办公室。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各部门关于“豫森源”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2)审批各项“豫森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3)审批“豫森源”品牌发展规划;(4)审批“豫森源”品牌年度推广计划;(5)对相关“豫森源”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第八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执行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1)制订和修订“豫森源”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组织制订“豫森源”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制订“豫森源”企业品牌年度推广规划;(3)组织制订“豫森源”品牌宣传推广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4)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5)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6)管理“豫森源”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7)管理“豫森源”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8)组织对涉及“豫森源”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第三章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草拟并组织签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授权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经公司批准成立的分公司,允许称“公司××分公司”,并使用公司的商标和徽记。第十二条取得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