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贴给付办法(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单身已婚者?(a)主任以上600元1000元?(b)一般人员400元600元?(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