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有限公司数字化工厂非管理人员手册初稿第1章合同期限及试用期1.1合同期限“公司”与员工所签合同之类别及起至时限均明列于合同内。1.2试用期试用期由“公司”与员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约定。试用期内,“公司”将对新录用之员工进行工作表现评估,已确认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第2章职责及表现评估2.1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全面管理本部门所有员工及事务;员工必须履行与其特定职位有关之职责,完成规定之工作及质量指标,且各部门及其员工应在工作上相互协调及合作。2.2表现评估用人部门将定期与员工商讨其工作表现,并提出改善意见。员工遇有与工作有关之问题可向用人部门寻求指导。第3章工作时间3.1原则a)员工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8:00时,午餐时间为中午12:00时-下午13:00时。员工经常迟到过旷工将按手册第六章处理。若其未能准时上班或缺勤,必须于首个工作小时内向用人部门汇报原因及预计出勤之时间及日期。b)如员工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须在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员工必须取得用人部门之事先批准。用人部门应根据实际生产计划和工作量以及员工请假事由来决定。c)员工考勤是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d)连续3天旷工者公司有权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处理。第四章劳动报酬及开支报销4.1工资a)公司将支付所有员工之工资,支付之金额、方式及时间按合同之规定执行。b)员工之工资及奖金属于严格保密信息,任何员工均不得向公司的其他员工或第三方披露任何与工资或奖金有关的信息。若证实有违反此款规定之员工,公司将予以立即退回派遣公司处理。c)对新加入或退出公司的员工的不足月工资之结算,应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计算。4.2加班解释:“加班”指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和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时间。”a)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地完成自己当天的工作任务,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效率低,工作明显失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不计加班。b)因公司业务或生产需要,要求员工共同完成,员工在无非常紧急、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应当服从公司安排的加班,否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薪资福利或绩效。c)员工加班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