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电话费补贴管理办法(暂行)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享受电话费补贴的管理原则、流程、额度和要求等内容。2、职责2.1综合管理部负责《电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2.2综合管理部负责电话费补贴审核和发放。3、补贴原则3.1享受电话费补贴资格和额度根据岗位职责确定。3.2公司电话费补贴额度按照岗位确定,岗位发生变化,额度随即变更。岗位于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发生变化的,额度从本月变更;岗位于每月15日以后发生变化的,额度从岗位变化次月变更。具体以人事任命或正式岗位调动决定为准,由综合管理部确认。3.3符合享受电话费补贴岗位的试用期员工,自转正后执行。3.4公司办理的手机卡人员,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不再享有话费补贴。4、补贴流程由综合管理部审核享受电话费补贴人员名单,并将电话费补贴额度统一计入月度工资,显示为补贴栏目下。5、符合电话费报销的岗位及补贴额度4.1总经理实报实销;4.2副总经理月享受补贴额度为500元;4.3经理、副经理、采购组长/员月享受补贴额度为100元;4.4质量工程师、生产调度、生产班长月享受补贴额度为80元;6、管理要求6.1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其个人联系方式公布在公司通讯录上,以方便工作联系,如号码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更新。6.2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务须保证手机每日24小时开机,若因关机、欠费等无法联系情况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被取消3个月电话费补贴资格。6.3月享受额度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人员出差不另行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出差期间电话费报销办法详见《差旅费管理制度》。6.4销售部员工电话费补贴办法参照西安总部销售管理制度执行。7、附则7.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编写,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评审,总经理批准。7.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7.3本制度于2014年3月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