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终奖考核办法(试用版)1、绩效考核的目的: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2、绩效考核的原则:1.公平、公开性原则:公司员工都要接受公司考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司同一岗位执行相同标准。2.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行政人事部是本制度执行的管理部门。3、考核程序1、员工考绩每月定为一次,全年每月的累计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年终考绩;2、农历春节休放假前15日,由行政人事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必须于春节放假前10日完成本部门年终考核,并递交表册至行政人事部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批示;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考核;4、春节放假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行政人事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5、年度考绩事宜由管理部主管经理督导,行政人事部执行,各部门配合。四、绩效分等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100%);80至89分为甲等(90%);76至79分为乙等(70%);70至75分为丙等(60)。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执行。五、考核限制1、所有员工(含管理干部)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警告以上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含)者(3)旷工全年累计达1日以上(含)者。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5次以上(含)者;(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者。(4)人数限制:①特等: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