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避税六大招数年终奖计提个税如下所示:举个例子,如朋友月薪1万元,12月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这样,这位高管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2000)X20%-375)x12=14700元;年终奖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x20%-375=23625元;共计14700+23625=38325元。这些缴税的钱基本上可以买上一部国产轿车,难怪那些朋友心疼不已。下面就给大家支支招,怎么在合法的前提下,将自己的年终奖最大化。年终奖避税六大招数(参考的法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招、零头递延法所谓零头递延,即对按照国税发[2005]9号计算出的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采取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例如年终奖为62000元,由于计算出的商数为5166.67元,应适用20%的税率,那么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为62000X20%—375=12025元;如果将2000元奖金递延到下月作为工资发放,而本月只发60000元的年终奖,由于计算出的商数为5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5,那么这样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X15%—125=8875元,另外的2000元最多缴纳2000*15%=300元个人所得税,合计缴纳税金9175元,节约税金12025-8875=3150元。第二招、化整为零法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例如每月工资1800元,年终奖25000元(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该人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25000-200)X15%-125=3595元,如果将其年终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则其由于25000/12+1800-2000=1883.33元,应缴税(1883.33X10%-25)X12=1959.96,节约了3595-1959=1636元的个人所得税。当然这种方式由于由以前的年末发放提前至了年初开始分月发放,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