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编者按】年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满一定工作年限后,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本文主要阐述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相关知识,以供读者参考执行。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规定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2009年1月23日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年休假又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现笔者主要从年休假的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参考执行。一、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一)在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度新进员工符合休假条件的,该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4月1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内(即2009年4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年休假3天(274天÷365天×5天=3.75天);2010年全年享受年休假5天;2018年度4月1日前,该员工入职未满十年,应当按照一年五天的标准依法折算,应当享受1.25天(91÷365天×5天=1.25天)的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该员工入职已满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10天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即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当按照10天的标准依法折算为7.51天(274天÷365天×10天=7.51天),该员工2018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为8天(1.25+7.51=8.76天)。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其在2009年(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年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折算后不满一天,因此,2009年该员工不享受年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