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培训的目的:(1)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改善公司人才结构;(2)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性;(3)达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的要求。第2条培训工作由各系统、部门按年度和月度制订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报培训部。培训部汇总并根据公司总体的培训任务制订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相关部门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两种。第3条培训按培训对象分为:总经理和总监级人员的培训,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新聘人员的培训。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总经理和总监级人员的培训第5条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培训,总经理决定总监级人员的培训。第6条总经理和总监级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外出学习考察,外出进修,聘请有关专家培训。第7条对总经理和总监级人员的培训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1)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2)学习考察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先进经验;(3)到国内外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4)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厂长(经理)的素质培训。第8条根据情况,可以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教育合同。培训费用3000元以上者须签订合同。第9条培训结束后,总经理或总监级人员必须整理出学习资料,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交培训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第三章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第10条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总监或培训部经理组织实施,也可以聘请专家培训。第11条部门经理或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下列情况进行:(1)公司重大改革;(2)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3)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第12条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第四章一般员工的培训第13条一般员工的培训主要由培训部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第14条岗位描述表明了该岗位业务技能要求,作为培训的标准。第15条一般员工的培训就下列内容进行:(1)公司概况、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2)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3)工作程序的培训;(4)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