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前培训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第二条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历史。2.公司业务。3.公司组织机构。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第五条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二、培训阶段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1.公司总部的培训。2.分支机构的培训。3.实地训练。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获得并着重使受训者了解下列各点:1.公司的状况。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未来的工作岗位。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5.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6.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7.聘请专家实施口才培训。第八条主持公司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第九条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总部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第十条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受训者未来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并应在下列几方面加强培训:1.使受训者了解其未来工作情况范围。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3.强调时间与效率的重要性。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培训的负责人员必须是新进人员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培训的示范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正确的技术,切忌教导新进人员投机取巧的方法。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培训必须与实地培训密切配合。第十四条实地培训即为见习期,是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