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加班补贴申领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加班管理流程,激励员工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员工自觉自发投入工作,促进集团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第二条原则(一)集团鼓励员工“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精益求精、务实高效”的承担任务。为保证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鼓励并提倡集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员工集体或部分加班,提倡并鼓励员工自愿加班。(二)集团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对于加班工作员工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给与一定补贴。第三条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确保重大活动或本职任务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本办法所指加班工作:(一)加班应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二)加班工作应在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如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工作;(三)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晚上下班后的加班,应坚持工作2小时以上;(四)对于参加公务接待和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或未到工作岗位的原则上不列入加班范围。第四条加班分类集团目前加班分为以下三类:(一)集团统一安排加班集团因重大活动、培训,可统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二)部门自行安排加班各部门因重点工作需要,可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三)员工个人主动加班各岗位员工因工作职责、任务需要,可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第五条加班考勤集团统一安排加班的,由主办部门下发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部门自行安排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部门内勤负责考勤,并及时填写《加班费申领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员工个人主动加班的,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考勤,及时填写《加班补贴申领表》,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员工加班时间应以小时为单位,按月汇总,并折合成工作日累计计发补贴。第六条加班费计发员工加班费计发办法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经人力资源部汇总核算后随下月工资发放。第七条管理责任加班费申报应客观、真实,虚报、错报导致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责任。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加班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第八条其他规定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