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1、本企业职工;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