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和物品移交手续之日付清乙方薪资(乙方2012年8月份工资7000元、2012年9月份工资7000元)并额外支付乙方10000元作为补偿。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手续。3、乙方应于劳动关系终止后3天内,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和办公物品移交手续,同时,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不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薪资费用(含奖金、福利等)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自愿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甲方追偿加班费、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述,任何一方未受胁迫,均出于自愿。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