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编号:当事人双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乙方(员工):(住址、电话、身份证号)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协议正文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义务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上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与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二)甲方的义务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C=(AI-PI),其中: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年平均收入;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年收入。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于年月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元;(2)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