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岗位名称:在京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职位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因工作需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竞争公司与竞争职位1、竞争公司指与甲方行业类似、经营范围类似或有类似商业培训的企业。行业类似、经营类似的企业。2、竞争职位指与现有职位相同或类似、相近的职位。3、竞业限制范围:乙方从甲方离职后就职于竞争公司或相同、相近或类似竞争职位,均视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构成违约行为。二、乙方权利义务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5、乙方在职期间也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在职期间不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乙方仍需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义务。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1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不得在类似商业培训的企业从事与甲方工作岗位类似的职业;1.2受聘于(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支援、代理人、课程顾问、咨询、授课讲师、研发、商务、渠道推广、财务等相关的工作;1.3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不可直接或者间接引诱或怂恿甲方员工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1.4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各大院校、学员和企业合作伙伴等,使其向第三方转移;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1.6其他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2、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在与其他雇用单位洽谈雇佣关系时,应当告知新雇佣单位该竞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