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其中: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名单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专家名单(名单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姓名、任职信息、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知识产权、行业标志性产品的经营资料、为经营使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产品形成的用户数据、流量数据;活动数据;财务数据;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人事数据等)、活动方案、广告策略、营销计划、招商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2.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作流程、数据库、软件、软件文档、系统、产品、服务或由甲方拥有、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2、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