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代理协议甲方:(个人)乙方: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从资源、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角度出发,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社保代理服务,包括劳动保障策划咨询、委托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下列各项社保工作。1、代办养老保险的参保、续保的缴费和基金转移及落实相关待遇;2、代办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的缴费和基金转移及落实相关待遇;3、代办失业保险的参保、续保的缴费和申报报销以及落实相关待遇;4、代办工伤保险的参保、申报报销以及落实相关待遇;5、代办生育保险的参保生育保险的申报以及报销6、代办住房公积金开户、缴费、续费、停止等各项手续。二、甲方必须为乙方的代理行为提供下列保证: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各种真实、完整的原始材料。2、甲方应每月10号之前按时足额把当月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公积金费用打到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出现病、残、亡的情况下,乙方负责乙方的名义申报社会保险基金赔偿支付的部分。乙方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注: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或: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甲方按每月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工本费除外),并按合同有效期限支付各项保险费。甲方如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汇款的,乙方可以随时减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委托代理合同期满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订或终止手续,逾期一年如不按时办理续签合同和交纳代理服务费手续的,经催缴后仍未续签合同又不补交代理服务费的,乙方视甲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以承担。5、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期间就业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6、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劳动保障事务期间,双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因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法律责任自负,双方建立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7、甲方如联络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如因甲方联络信息变动而造成因乙方无法联系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