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于年月日在项目发生伤害事故,造成,现经治疗已经康复。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妥善解决伤害赔偿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单方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伤害赔偿事宜。2.双方协议一致,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后续资料费、康复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共计元;该款为乙方受伤一次性解决费用,甲方已支付元,余款元,余款由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给乙方。3.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协议,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后,乙方与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即结清,乙方与甲方不再具有劳动、劳务、雇佣等任何关系。有关乙方受伤涉及的一切赔偿或补偿事宜、劳动关系解除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全部了结,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机构主张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经营,如有违反,自愿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万元(大写:人民币元)并返还本次赔偿金人民币元。5.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完全知晓自身的伤情等级及《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赔偿明细的规定,若本协议中双方协商金额与法律法规规定有差异的,乙方自愿放弃差异部分。6.其他约定:7.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行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