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甲方:(聘方)乙方:(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职务:)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须履行的义务: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2.获取劳动报酬;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