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员工劳务协议为了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签约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二、劳动协议期限劳动协议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工作职责(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工作(岗位)。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内容。(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因甲方工作特性决定,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每日工作8个小时,每周正式上班天数为六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员工因未完成本职工作自愿加班或补班者,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四)甲方依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安排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五、劳动保护,工作条件(一)甲方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按本公司规章制度办理。(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参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三)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六、劳动报酬(一)按甲方现行工作制度和工资分配方式,乙方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二)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